国办:严格禁止罚款创收
8月17日,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》。 《意见》提出,要准确界定行政裁量权的标准内容,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,量化罚款幅度,坚决避免乱罚款,严格禁止罚款创收,严格禁止罚款分级和绩效考核指标按照《意见》的要求,处罚金额轻、一般、重等级的情况要明确具体,严格限定在法定幅度内,防止轻易一律变为高或低处罚; 罚款金额为一定金额倍数的,应当在最高倍数和最低倍数之间划分档次; 罚款金额有幅度的,应当在最高额度和最低额度之间划分档次,尽量压缩裁量空间。 法定处罚种类或者幅度以下需要减轻处罚的,应当严格评估,明确具体情节、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。